帕利文翻譯

本年7月,科技部再接獲黃姓揭發人電子郵件亦揭發樓案,即依法式立案處置懲罰,並沒有從得知前2次檢舉函之真實揭發人資料及與黃姓揭發人之關聯翻譯

科技部表示,客歲6月及今年5月離別接獲2位人士簽字檢舉,惟該2位人士於第1次接獲審議結果通知及第2次審查時代,均向本部透露表現並未提出該檢舉事項。

科技部指出,本年7月19日及20日,再接獲黃姓揭發人以電子郵件接連3封向科技部檢舉樓姓副傳授不經作者群贊成隨便批改改版投稿,以及將揭發人等作者完全剔除等事狀。

圖為台大校園。結合報系資料照片/記者陳柏亨攝
圖為台大校園。聯合報系資料照片/記者陳柏亨攝

科技部指出,已便可處置懲罰部門於客歲8月答複被檢舉人及台大;至有關106年5月揭發案的地方理景遇因為冒名揭發,無明確原始揭發人資料,沒法書面答複,依《行政程序法》劃定,錄案挂號。

本年6月26日,科技部接獲台北市大安分局來函偵察疑似偽造文書(冒名)案,要求供應106年5月5日揭發案之信件與信封,科技部已於6月30日以密件函送檢舉資料予大安分局翻譯

媒體報道台灣大學副教授樓國隆疑涉學術倫理,及匿名檢舉人遭警方查詢拜訪一案翻譯科技部今天發聲明稿表示,科技部接獲3次檢舉,此中2次為「冒名」揭發,1次「具名」揭發,科技部皆基於權柄予以審議。

科技部憑據所提事證進行審查,認為有關各論文之作者排序與進獻,需要原始實驗紀錄本等資料,根據檢舉人所供應之資料,今朝無法鑒識。且供應之圖表未供應原始實行資料亦無從鑒識,均須由台灣大學查詢拜訪供給。再者,由於揭發信中提到已向該期刊(bba)反應,科技部也於7月31日函請揭發人供應期刊查詢拜訪成果。



本文來自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4/2632533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公司02-772609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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